檢驗報告下載
本公司產品使用原料均符合美國FDA衛生檢驗標準。
依據「中華民國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」規定塑膠類容器一般溶出試驗的測試溫度為60℃30分鐘。如食品製造加工或調理等過程中之使用溫度達100℃以上者,其溶出條件為95℃30分鐘。
本公司產品依國家標準只須使用60℃測試即可。但為讓使用者更加安心,故以更嚴格的測試溫度95℃送檢驗,檢驗結果均為合格。
「敬請使用者安心使用」
本公司產品依國家標準只須使用60℃測試即可。但為讓使用者更加安心,故以更嚴格的測試溫度95℃送檢驗,檢驗結果均為合格。
「敬請使用者安心使用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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